国际本科生招生

招生对象

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:

  •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。

  • 申请者身份属于《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外函〔2020〕12号)规定情形的,还应符合该文件要求:

    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(含)以上;

    最近4年(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)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(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,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)。

  • 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年龄在 18 周岁(含)以上, 仍未满 18 周岁的录取获得者,须自行确定一名在华监护人 并向我校邮寄《监护人授权书》(须由使领馆认证或海牙认 证或为公证处的公证文书,并提供中文翻译件)。

  • 遵守中国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  •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,学习成绩优良。

  • 已在其他大学就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有关专业,如确有较高的专业水平,经考试通过后,可申请免修若干课程,承认其学分,并安排进入相应年级学习。学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。